商标正当使用的类型
商标正当使用是对商标权效力的重要限制,也是保障商业活动自由有序的重要工具。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正当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经典正当使用:在美国被称为"classical fair use",指在非商标意义上善意使用他人的具有描述性的商标标志描述自己的商标或服务的商标使用。
- 指示性合理使用:在商标意义上使用他人的商标标志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这种类型的商标正当使用存在导致混淆可能性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因而不是一种确定的抗辩。
判断商标使用是否正当的因素
在判断商标使用是否正当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和判断:
- 基础特征:被控侵权商品或服务是否具备商标所描述的特征。
- 主观意图:被控侵权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是否基于善意的使用目的,是否基于对被控侵权商品或服务进行客观的说明和描述。
- 客观行为:对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是否在必要范围内予以标注,而非突出使用。
具体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展示了商标正当使用的行为:
- 未经授权使用品牌商标标识:被告C娱乐有限公司未经原告A唱片有限公司授权,将某些视听作品中的音乐电视作品导入其点播台并向顾客提供点播服务,这种行为构成了侵害商标权。
- 销售侵权商品:被告孟某清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AOEO"文字,与原告公司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在文字及字体形状、颜色、大小等方面均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被判决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综上所述,商标正当使用的行为是指在不侵犯商标权的前提下,合理地使用他人的商标标志来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这种使用应当出于善意,不是作为商标使用,而是为了说明或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并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注册商标网址:www.logo.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