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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在一系列涉及“施耐德”商标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仿冒混淆行为的典型例子。例如,某电梯公司对某欧洲电气公司进行商业标识攀附、仿冒搭车,最终被
法院判决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赔偿4000万元。这一案例表明,对于知名品牌而言,仿冒混淆不仅损害了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法律责任与赔偿
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诉行为的性质(如是否为重复侵权)、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东恒公司赔偿施耐德中国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这是因为东恒公司的行为属于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施耐德中国公司的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用
在处理商标侵权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被广泛应用于规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该法可以规制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施耐德电气”诉“施耐德电梯”案中,双方之间的争议不仅涉及商标侵权,还涉及到不正当竞争问题。
惩治商标攀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明确指出要严厉惩治商标攀附“搭便车”的行为。这表明司法机关对于打击仿冒混淆行为的态度是坚决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品牌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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