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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案例涉及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商标法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效果。
案例一:某公司诉侵权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在这个案例中,某公司指控某贸易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这些服装与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某贸易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某贸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服装,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案例二:侵犯“爱国者”商标权案件
在这个案例中,华旗资讯与海尔公司就“爱国者”商标发生了纠纷。华旗资讯认为海尔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而海尔公司则认为“爱国者”是行业内通用的名称,谁都可用。这个案例展示了商标权争议中双方的不同立场和法律分析的复杂性。
案例三:侵犯“中国一汽”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在这个案例中,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机电汽车配件经营部开展检查,发现涉嫌销售侵犯“中国一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类润滑油及防冻液。经查明,当事人共计购进侵权润滑油及防冻液421桶,售出18桶,库存403桶,违法经营额共计15717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润滑油及防冻液403桶,罚没款共计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侵犯“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在这个案例中,金昌市市场监管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与金川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检查,从金川区某超市查获“贵州茅台”、“剑南春”、“五粮液”、“五粮春”等白酒58瓶,涉嫌侵犯知名品牌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明,上述白酒系2020年10月至2022年4月间当事人从霍某(已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非法窝点低价购进,不能说明合法进货来源。经辨认鉴定,上述白酒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14.1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58瓶,罚款28.3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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