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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您的店铺名称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的影响力,您可能拥有商标在先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实际案例分析
在实际案例中,黄某饭店因为在案涉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经使用“破店”作为店铺招牌,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法院认定其享有在先使用权,并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这表明,即使您的店铺名称晚于商标注册,但如果能够证明您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的影响力,您仍然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名称。
如何应对商标侵权指控
如果您面临商标侵权指控,首先应该收集证据证明您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使用了该名称,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早期的商业记录、宣传材料、顾客反馈等。其次,您可以尝试与商标注册人协商,寻求和解或者达成某种形式的合作协议。如果协商失败,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使用的店名早于商标注册,并且能够证明您在先使用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您可能拥有商标在先使用权,并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积极收集证据,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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