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含义

阅读:8 2024-10-23 19:15:16 来源:望品臣企业引擎 作者:望品臣企业引擎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是指在商标注册后,因某些法定原因,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该商标自始无效,即该商标从未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决定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法律规定

    • 禁止性规定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如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 欺骗手段:申请人通过虚构、隐瞒事实,或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2.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

    • 恶意注册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具体情形包括:

      •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3. 注册商标争议

    • 在先注册人提出争议: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条款对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定事由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程序步骤

  1. 提出请求:任何个人或公司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书中应当明确提出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初步审查商标局收到无效请求后,将对请求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若符合,商标局将正式受理该请求并通知被请求无效方。

  3. 实质审查:在完成初步审查后,商标局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一阶段,商标局会对请求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核,可能会要求双方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

  4. 公告结果:经过审查后,商标局将作出拒绝或确认无效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布。若商标被宣告无效,该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5. 上诉程序:如果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满意,相关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上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审查决定的合法性。

重要性

   商标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和社会价值。它能够有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商标注册带来的市场混淆。对于滥用商标注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标无效宣告提供了法律制裁的手段。这一制度有助于加强商标管理和监督,促进商标注册的规范化,提高商标的使用价值和市场认可度,推动品牌建设。

商标注册网址:www.log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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