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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从维权角度来说,一旦商标被其他企业“注册在先”,再要维权,举证责任、诉讼维权等成本相对更大。因此,很多大型企业采取了注册“防御性商标”的策略。
注册防御商标不仅可以防止他人傍名牌,限制他人使用或注册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而且又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预留“商标空间”。
很多企业都采用了注册防御商标的策略,比如阿里巴巴不仅注册了“阿里爸爸”,还注册了很多“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妈妈”等;小米先后注册了“小米”“大米”“紫米”“绿米”等;还有娃哈哈集团注册的“娃娃哈”“哈娃娃”“笑哈哈”等商标。
企业通过注册防御商标,可以降低品牌被山寨的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